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

農貿市場裡的“限塑”監管問題是薄弱環節



限塑令出台後,質檢總局專門制定了購物袋3項標准規定塑料袋環保、安全和標識要求,從生產源頭加強監督檢查。要求提出,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,或不按規定加貼(印)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,要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、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、罰款等處罰。在標准的指導下,各地主管部門從生產和銷售環節入手,清理、整頓生產企業,取締無照經營戶、黑窩點,引導關停小企業和家庭作坊;同時,加大執法監管力度,對商品零售場所塑膠袋進行集中檢查,對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予以查封和銷毀。

然而,在生產環節和流通領域,“限塑令”監管仍存在一定空白。目前大量超薄塑料袋重返市場,部分商家執行“有償用袋”制度積極性漸微。

在一些農貿市場、批發市場、街邊市場等地方,很少能看見收費的塑料袋,幾乎所有的塑料袋都免費發放給消費者使用。而且這些塑料袋往往不按照相關規定標明生產廠家的信息,許多都是劣質產品,被國家明令禁止。有人認為,市場不同於超市,每天銷售的大量鮮活農副產品都不能裸包裝放進購物袋,塑料袋替代品的問題亟待解決。

“節約資源、保護環境是有一個前提的,就是在提高生活品質的同時,不能給生活帶來更多不便。”李靜解釋說,平時賣魚肉、生鮮食品的塑料袋,不在“限塑令”所規定的限制範圍內,而是作為跟商品同時手提袋使用的預包裝,這也給農貿市場監管留下了很大的空子。她強調,農貿市場裡的“限塑”監管問題是下opp袋一步要抓的薄弱環節。

此外,對超薄塑料袋禁止使用、對背心袋符合規定的塑料袋實行有償使用,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回收利用水平。李靜表示,“塑料袋的回收利用一直是我們國家非常關注的,循環經濟法裡面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簡要化、再利用、資源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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